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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让学校成为最安全的地方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9日 15:5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正值花季的女大学生突然意外死亡,中餐过后学校师生出现集体呕吐、腹泻等症状……校园里,突发事件不断侵扰着校园的宁静。

  在昨日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对此,在湘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民革湖南省委主委刘晓呼吁,出台校园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校园突发事件,不同于其他突发事件,它的突发性和群体危害性往往超过事件本身。学生是校园突发事件的最大受害者,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大部分学生都会在身体和心灵上受到伤害。”

  惊心

  校园内每年死伤100多万人

  来参加全国两会前,刘晓收集了大量的信息,并撰写了提案。在他收集的资料中有这样一个数据,根据教育部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数字显示,我国每年死亡或遭受伤害人数近1000万,其中有100多万人的死亡或伤害是因校园交通意外、疾病、自伤自杀、溺水、火灾、他杀等造成。

  “校园突发事件指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刘晓解释说。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大部分学生会在身体和心灵上受到伤害。同时,由于缺乏规范的处理办法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导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矛盾冲突不断。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处理办法,解决校园突发事件非常有必要。”刘晓说。

  呼吁

  出台校园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我国公民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民事责任,是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而《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校园突发事件法律责任的划分却未明确规定。”刘晓指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两者只能解决校园内外的犯罪与违法的界定和刑事、治安处理等问题。而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机构的设置及其相应的权利却未涉及。另外,《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此也未作出相应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从预防的角度要求学校给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并未规定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校园突发事件引发的纠纷,已经大量出现在我们面前,但因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给当事人和执法部门解决这类问题带来许多困难。”刘晓建议,应对校园突发事件,可参考安徽省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适合解决校园突发事件的法律文件。

  举措

  专项经费应对校园突发事件

  “建议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制定解决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刘晓认为,可成立专门的保险基金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用法律或其他强制手段建立保险基金专项经费,通过建立专项经费让更多突发事件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经济赔偿和补偿。

  “校园突发事件由于其事件的突发性和无规律性,导致常规机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已经不能适应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理,建议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刘晓建议,“为学生统一购买个人保险,缓解校园突发事件处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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