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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7月27日讯(记者赵静)今后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近日,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切实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全部公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已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借读费后,除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