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吴晶、牟旭)29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
黄河科技学院院长胡大白说,由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尚未出台配套条例,我国在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还不彻底。民办教师普遍在待遇方面缺乏保障、民办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依然广受歧视。
针对这些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胡大白说:“这次对民办教育的肯定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重视,相信配套政策的落实将使民办教育现状大大改善。”
2008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0.09万所,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达2824.4万人。与世界其他一些国家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平分秋色的局面相比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为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纲要提出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为遏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风”,纲要提出要“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针对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具体措施包括“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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