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对2010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 有关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www.shdrc.gov.cn)和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进行查询。
此次被列入公示的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本市民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本市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继续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性收费明确为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等8项费用,并控制收费标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
上海有关部门要求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市民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可通过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或市教委热线62555906进行咨询或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对收费政策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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