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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题:民主法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 16:42   景山公务员

  第十题 民主法制

  一、《物权法》(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力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财产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物权法草案》体现了平等保障人民财产权的特点。草案对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交费问题以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等,从保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立法宗旨。

  (一)征收补偿规定更加细化。针对目前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到位的问题,《物

  权法草案》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住宅用地“自动续期”,不必交纳土地使用费。

  (三)小区车位车库先满足居民需要。

  (四)土地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

  二、政务公开

  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进行电视直播,本身就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一种体现。此前,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网开通后,甚至多次将直播间搬进中南海、人民大会堂和钓鱼台国宾馆,对国家重要会议进行现场直播。我国政府的透明度越来越高,政务公开的制度日趋完善。

  (一)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务公开不规范,随意性较大,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

  2、一些部门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细致。

  3、从部门利益出发,公开的内容避实就虚,形式主义严重。

  (二)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2、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3、规范形式和载体,增强政务公开的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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