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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教育 > 资格考试 > 2009年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指南 > 正文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邮政管理局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进入面试人员于2月12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逾期未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本职位后续人选参加面试。
二、请参加面试人员于本场面试前半小时到达面试地点,逾期不到将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面试职位 | 职位代码 | 面试时间 |
综合处规划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3001 | 2月17日上午9:00 |
市场监管处监管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0501003002 | 2月17日上午9:00 |
三、面试地点:上海市新东纺大酒店(地址:上海市镇宁路525号[万航渡路口],可乘公交45路、824路、838路镇宁路站下车,步行10分钟左右)
四、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 准考证和身份证;
2. 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
4. 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5. 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外语证书);
6. 加盖学校公章的有效成绩单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
7. 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面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任史良 电话:021-62485566转8011 13371968808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