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天起至11月10日16:00,在市、区(县)和街道(乡镇)机关副处级及以下的公务员可报名参加跨地区、跨部门交流。
了解此次公开选调交流的职位、人数及所需
资格条件等详细情况,可上“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查询《上海市2009年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职位简章》。今年的公务员公开选调交流采取双向交流的方式进行。参加公开选调交流的公务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副处级职位可放宽至45周岁;在机关工作三年以上;同时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试用期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选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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