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处理办法下发
本报北京11月25日讯 记者刘姝宏今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公务员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
办法规定,在公务员考试或阅卷过程中,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将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办法还明确,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存在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另外,办法还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如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为保障办法的执行,正在加紧建立全国范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库,力争做到使任何一次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在受罚期间都不能参加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确保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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