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2010年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公务员面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1日 22:57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2010年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出,详见下文。

2010年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笔试最低分数线

  报考我局参加面试人员物资管理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

  最低分数为100.4分;财务管理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为101.8分;人事管理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为106.9分。

  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1

  张征峰

    474111022415

   2

刘伟华

    474135520103

   3

  冯德方

    474141034528

   4

  杜晓楠

    474121023727

   5

  焦继亮

    474139570124

   6

   

    474121035028

   7

   

    474121020715

   8

   

    474121032723

   9

   

    474121040423

  10

   

    474121042116

  11

   

    474131161304

   12

   程祥福

    474139450815

   13

    

    474121015501

   14

    

    474134033726

   15

   孙德明

    474123111717

  三、   面试时间、地点

  (一)       面试时间:2010年3月3日(星期三)上午9时。

  (二)       面试地点: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12楼会议室(沈

  阳市和平区安图街8—12号)。

  四、   面试有关要求

  (一)     首批进入面试人选的确认

  首批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须于2010年2月26日16时

  前,将是否参加面试的意见电话或发送E-mail告知我局,以进行面试确认。届时,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如发送E-mail到pass0864@sin.com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009年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3月2日15时前携带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到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9楼)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工作证原件(如无,可不提供);3、笔试准考证;4、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7、4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四)面试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参加面试的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 考生在面试当天需于8时40分前到达候考室(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办公楼11楼会议室),由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准备工作。

  五、到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乘车方式

  (一)从沈阳北站乘车:

  乘262路公共汽车到西塔站下车右走800米见(辽宁国储大楼)。

  (二)     从沈阳站乘车:

  1、乘254路公共汽车到老道口下车前走500米见(辽宁国储大楼)。

  2、乘271路公共汽车到储备局站下车过横道向西走500米见(辽宁国储大楼)。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严格按照综合成绩

  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实行等额体检。如果首位人选体检不合格,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减,进行补充体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二)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上午进行。面试后收到

  体检通知的考生于3月4日上午8:00准时到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

  (四)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按照体检人选产

  生的原则和办法,经过体检合格的人选列入考察对象。

  (二)考察的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按考察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考察。如果首位人选考察不合格,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减,进行补充体检与考察。

  八、联系方式

  (一)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

  联系电话:024—23461728,024—23460414,

  024—23467951。

  (二) 局收发室电话:024—23462109。

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公务员 公告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