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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2010公务员面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5日 11:31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2010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已出,详见下文。

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2010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按照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就2010年度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对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按照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依分数高低确定职位(物资管理和经营指导处科员,职位代码0501496001)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准考证号

面试最低分数

张劲松

496131161622

103.3

李娟(调剂)

164146012727

105.7

  二、 考生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考生确认

  所有入围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形式进行面试确认

  确认时间:即日起至3月5日;

  每天9:00-11:30,14:30-17:00。

  确认电话:0755-82202381,82231163;15820441311

  如入围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参加面试,其后又决定放弃参加面试的,须在面试前2天以电话告知我办。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2010年3月6日前到我办办公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粘贴本人一寸彩照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彩照须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5、报考职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六张(须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每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

  7、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特殊情况暂不能提供的,经我办同意后,可在体检考察期间提供)

  8、相关资格、奖励证书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用A4纸,按顺序装订并装在一个大信封内,写上姓名及报考部门。

  考生面试时一并需携带以上材料,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乘车方式

  面试时间:2010年3月7日。

  面试于3月7日上午9时开始,考生必须于当天上午8点30分前进入候考室,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截止8:50分未进入侯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深圳市南湖路国贸商住大厦13层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

  乘车方式:考生可乘坐地铁到国贸站下,再步行3分钟即到国贸商住大厦。

  五、考察(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我办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实行等额考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同时因参加我办公务员面试的人数少于录用计划的3倍,故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否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六、有关要求

  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科长

  联系电话:0755-82202381

  手机:15820441311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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