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教育讯 江西2010年法院检察院考录公务员公告及职位已经发布,详见下文:
江西2010年法院检察院考录公务员公告及职位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0年设区市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考录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设区市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设区市以下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和司法警察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和侦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一)审判辅助岗、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
资格条件全省统一。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在2010年7月31日之前能够取得法学(律)硕士研究生(论坛) 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参加此次考录。
(二)法院司法警察岗
资格条件全省统一。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全日制公安类院校毕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江西籍考生(即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毕业生);
2、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其他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3、年龄25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8—2010年中央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或江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满5年服务期的公务员;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6.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现有公务员(不含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以及参加了2010年度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jxhrss.gov.cn)
2、江西公务员热线(www.jxgwy.cn)
3、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法院、检察院系统统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上午9时至6月 23日下午17时,考生可直接登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或江西人事考试网站报名,报名费30元。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6月29日至7月2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采取诚信报名,网上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由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本辖区本系统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与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范围以江西省2010年度考录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可登陆前述网站查看)。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点统一设在南昌市。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日上午,时间为120分钟。
五、面试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审判辅助岗、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以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法院司法警察岗入闱面试人员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数为5人以下,以1:3的比例;计划数为6至10人的,以1:2.5的比例;计划数为11人以上的,以1:2的比例。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开调剂。调剂期间,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报名系统自动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
对按前款办法补报后,面试人数仍不足的职位,经省考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后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录用计划数。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和调减录用计划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面试前,由各设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司法警察职位,其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招考职位表中注明的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七、录用
拟录用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所考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只能在该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法院或检察院职位中挑选。如不按规定挑选职位或无拟挑职位,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站予以公示。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协议,最低工作期限不少于5年。
八、咨询电话
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6242466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0791-624581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0791-8325359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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