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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河南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5日 10:25   新浪教育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为切实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10]39号)精神,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按照“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录及培养模式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至相关高校设立的试点班学习。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被录取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国家还将对在校学习人员发给生活补助经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公务员,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试点班办学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两个层次。其中: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招录培养计划

  2010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1410人,其中法院系统58人、检察院系统52人、公安系统 1200人、司法行政系统100人。承担培养任务的为山东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6所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我省县(市)级基层政法机关,具体计划见附件1。

  四、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现户籍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河南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拿出专门计划用于招录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符合条件人员,即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0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以上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因列入专门计划,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至 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其中,退役士兵须是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其中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不低于 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8、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来在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和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

  五、招录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具体实施。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2010年7月5日8:00至7月9日 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nrsks.com)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至7月11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报名和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请准备工商银行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27日8:00至8月1日14:30期间自行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时如遇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71-66321973、66321991)。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各拟招录职位的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需相应核减拟招录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报考,原报考该职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3日内到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重新选报其他职位。对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报名考务费。符合条件拟免缴报名考务费的人员,网上报名时注明情况,并于2010年7月8日至1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2号(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

  8、本次招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招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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