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系统公开招录文职工作人员,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子女,辖区内农民子女等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考公务员岂有“近水楼台”
“凡进必考”是招录公务员的基本原则。《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各地公务员招考加分也只限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专门项目。东胜区自定“辖区内”的加分规则,显然有违原则、于法无据。
辖区内考生加分,隐含着对辖区外考生的地域歧视和身份歧视,会造成不公平。如果“辖区内”能成为合理的加分理由,那“单位内”、“部门内”是不是更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对打着“照顾内部人员”幌子的加分,尤其应该警惕,因为每个人都可能生活在“辖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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