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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内蒙古、四川、河南……全国多个省区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从2010年秋季招考公务员开始取消了包括大学生“村官”在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优惠政策,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支持者称体现了考试的公平性,反对者称政府言而无信。
而陕西省从公务员春季招考就在全国率先主动调整加分政策,变更为特设职位的定向招录。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人认为,取消加分利大于弊。
优惠加分越加越滥
加分乱象已对公务员录用的公正性、严肃性造成不良影响
据记者了解,各地依据有关规定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加分政策标准和范围不一。一些考生为了加分弄虚作假,有些部门为了加强本部门工作申请扩大加分范围,越加越滥,社会各界纷纷质疑加分政策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所有的人都加分,加分政策就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陕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处长李宇孝说,公务员“凡进必考”就是为考生提供公开平等的竞争机会,加分政策让绝大多数考生输在起跑线上,不能体现公务员考录工作弘扬社会公平正义的示范作用。
陕西省公务员局新闻发言人屈小鹏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在一定时期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公务员法和试行的公务员录用规定实施,加分政策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对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可依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之外,没有其他人员加分的有关规定。埋头苦干没有埋头复习的人在考试中更有优势,却人人都加一样的分,这有悖于加分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的初衷,也不利于基层人才队伍的稳定。
另据记者了解,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多次倡导各省取消自定加分政策,最近中央有关部委要求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职位,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同时自2009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已经对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了专设职位定向招录;乡镇机关也要求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选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政法干警招录方案中规定,拿出一定比例专门招录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取消加分改定向报考
调整后考生实际享受了“报考范围更宽、招录几率增大”的优惠
陕西省富平县一位姓陈的女“村官”对记者说:“今年初就听说取消加分了,但陕西也针对我们特设400多个招考岗位,考中的几率比以前更高了。”
据陕西省公务员局介绍,陕西省委省政府规定从2010年起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招录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符合有关服务期规定的到农村与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今年上半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考针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两次设置了191个职位定向招录,9月份又计划定向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270名选调生和基层公务员。而往年陕西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使加分能考上公务员的平均每年也就50名左右。陕西省去年公务员考试录取比例为30∶1,实行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录取比例达到了7.4∶1,9月份采取组织推荐办法,录取比例达到了3∶1。李宇孝说,调整政策后,他们实际上享受了“报考范围更宽、竞争程度降低、招录几率增大”的优惠。
屈小鹏说,陕西省特设职位、定向招录,确保兑现了党和政府把那些安心服务基层、专心为基层服务的优秀人才择优选拔进入上级机关的用人导向,逐步建立完善了自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培养党政干部的机制。
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发的文件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新政要求各省区市每年招录公务员时,针对四类人员的特设职位专门招考不少于当年招录公务员总数的10%,或者招录四类人员数不低于该人群总数的15%,而且他们还可以报考不设职位的公务员考试。
公众应给予更多宽容
公务员招考制度在不断完善中,每一步变革都是追求公平的过程
陕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石英说,有些人认为取消加分政策没有严肃性,这种观点对新政策存在一定的误读。取消加分政策变更为特设岗位定向招录,对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各类人员更加有利,国家并非单纯性取消加分政策,而只是换一种方式兑现承诺。“任何一种考试制度都是相对公平的,人们不必苛求,应该看到国家公务员招考制度每一步变革都是追求公平的过程。”
石英认为,当初出台加分政策是各省区市为鼓励大学生下基层的权宜之计,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就应该及时变更。
有关人士建议,一项政策的出台应着眼长远,避免朝令夕改,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另外,社会公众应该对国家出台加分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锻炼和缓解就业的初衷给予更多的宽容,因为公务员考试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 人民日报 》 新华社记者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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