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务员考试之刑法常识习题(2)

2015年01月08日10:21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A。盲人

  B。醉酒的人

  C。未成年人犯罪

  D。聋子

  16.关于刑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因刑事责任被某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所以李某一共被剥夺了6年的政治权利。

  B。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包括了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于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C。关于犯罪人员主动自首之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D。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在已满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7.小张今年15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他对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A。抢劫

  B。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C。放火

  D。贩卖毒品

  18.某国有单位会计甲到银行提取本单位工资,由于银行出纳疏忽大意,多支付给甲3000元,甲回单位后发现多余款额,遂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贪污罪

  C。盗窃罪

  D。不构成犯罪

  19.某国家机关的机要人员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知悉、掌握的大量国家机密、绝密提供给境外的反动组织,对该行为如何认定?( )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0.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担任出纳职务的妹夫合谋将>100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盈利的20万元平分。张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职务侵占罪

  D. 贪污罪

  1.答案:

  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行贿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故正确答案为D。

  注意不正当利益和非法利益的区别:不正当利益是不合理、不合规但不违法的利益,非法利益是不合理、不合规也不合法的利益。非法利益一定是不正当利益。

  2.答案:

  解析: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指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六修正案对此条做了修正,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单独列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故选D。

  3.答案:

  解析:《刑法》第382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8条第2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因此D选项正确。

  A选项错误,不适用死刑的人包括:(1)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B选项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9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C选项错误,对于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5.答案:

  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题中甲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所以对乙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属于人的意志以外的事件,但是不存在过错和不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同的概念,乙的死亡是由甲的行为引起的,认为他们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因此正确答案为A。

  6.答案:

  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集体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利益较小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共同点主要包括:(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紧急避险的对象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故A项不符合题意。紧急避险的起因可能是自然力量造成的危险,因此不都是不法侵害,C项不符合题意。故BD正确

  7.答案:

  解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明知把婴儿扔进河里必然会导致婴儿死亡,还将该女婴扔入小河淹死,剥夺了该女婴的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正确答案为B。

  8.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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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2015年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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