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2月23日电(记者陈刚)23日,女硕士纪元“因专业不符遭拒录”起诉徐州市人社局一案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事业单位聘用资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但程序违法,判决确认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驳回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纪元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是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信息中心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于2016年3月报考徐州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但在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前,徐州市人社局审核认为,纪元所学专业与招聘公告上专业要求不符,不能作为被聘用的对象,遂口头告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根据此前的招聘公告,纪元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为“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而据江苏师范大学出具的《关于纪元同志所学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的证明》:纪元所学专业为教育部认定的“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属的硕士二级专业方向。用人单位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此前也表示,纪元所学专业属“中国语言文学”下的二级学科,符合招聘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对此次招聘工作具有指导、监督和查纠职权,取消纪元聘用资格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招聘公告确定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为《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已经对外公示,考生和招聘单位均已知晓,且应当予以遵循。“中国语言文学”在该参考目录中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而非专业类别(大类)。同时,招聘公告对各个岗位均设置了明确的专业条件,设置到大类的均在名称后注“类”字,设置到具体专业则列明具体专业名称。涉案岗位的专业要求为六个具体专业,“中国语言文学”是其中之一。
法院同时认定,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程序违法,取消资格前未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要求,在招聘过程中也存在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督不及时、对报考资格把关不严的不当之处。
一审宣判后,纪元的父亲纪伟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法接受,还会继续上诉。他认为在法院判决中作为重要依据的《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由徐州市人社局制定,且其中对专业的分类,明显与国家级的学科分类目录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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