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硕士笔面试均第一被拒录!一审判了,理由竟是。。。
导读:文学硕士纪元报考了一家事业单位,笔试、面试均名列第一,但徐州市人社局以专业不符为由取消了她的录用资格。昨天下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引发网友关注。。。
去年6月,中国青年报刊发《文学硕士掉入“文字迷宫”》,报道了“江苏徐州硕士笔面试第一被拒录”一事。
2016年,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纪元,在江苏省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了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这是市城乡建设局下辖的一家事业单位。
纪元笔试获得第一名,通过了资格审查,面试也名列第一。
没想到,就在录用结果公示前两个小时,她突然接到城乡建设局人教处的通知——因专业不符,她的录用资格被徐州市人社局取消。
纪元的研究生专业是“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徐州市招聘专业要求中列的专业是“中国语言文学”等6个具体专业。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为她开具了一份证明:纪元所学专业为教育部认定的“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属的硕士二级专业方向。
因不服人社局做出的“取消”决定,纪元将徐州人社局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此案在江苏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
一审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6上半年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中取消原告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二、驳回原告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据中青在线报道,法院认为,在招聘公告依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中国语言文学”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而非专业类别(大类)。招聘公告对岗位均设置了明确的专业条件,设置到大类的均在后面注明“类”字,设置到具体专业则列明具体专业名称。涉案岗位的专业要求为6个具体专业,中国语言文学是其中具体专业之一,与该岗位设置的其他5个专业属并列关系。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同时指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并未对学位和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作具体规定,我国目前也无其他法律规范对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具体专业的填写作出统一规定。该院认为,学历证书的学科专业内容原则上应根据学校的招生简章所示的学科专业填写,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可以作为具体专业填写,中国语言文学可以作为硕士招生的专业方向,并在硕士学位的学位证书上予以载明。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纪元的主张,混淆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科分类与人社部门人才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之间的关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不过,该院确认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在取消纪元聘用资格前,未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要求。同时,徐州市人社局把关不严,导致纪元通过初审、笔试、复审、面试,进入体检考察,其在招聘过程中未能及时审慎履行职责,实属不当,应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表示,考虑到徐州市人社局在该问题上实体处理正确,整个徐州市的该次招聘工作已经结束,判决撤销其行政决定,将会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不支持纪元恢复其聘用资格的请求。
此外,今年1月发布的《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特别说明:“由于各类院校专业名称设置不统一,每年都有新设专业,参考目录无法全面涵盖普通本专科、研究生、自考、电大、函授、成教、远程教育、党校以及境外高校等各类学校所设专业。因此,在报名阶段,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但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非常相近的,在2018年2月3日16:00之前,报考人员可向招录机关(审核单位)提供由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如认为符合所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即可以所学专业报考该职位,招录机关(审核单位)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该职位的专业调整情况。”
据央广网报道,法院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还回应了外界对案件超期审理、原告被告双方是否接受过调解等外界质疑。
关于审理时间较长的问题,法院新闻发言人回应称:“这个案件审理的时间确实较长,主要原因有四点:第一,案件事实复杂,法律适用问题疑难,我院多次向有关部门补充调查相关情况,听取专门意见。第二,原被告均表达了调解的意愿,方案也反复协商。第三,原告在起诉之初未能准确表达诉讼请求。第四,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相继追加了多个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审宣判结果也引发网友关注:
@免得说我是哪家粉丝:专业不符是怎么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
@可不可以不要昵称:如果不符合条件,报名时就应该告知啊
@张吉华儿:对专业要求这么严合理吗?笔试面试都考了第一,还上了法庭,最终还是这结果?
@征服世界的货:我确实没看出这两个专业有啥联系
纪元的父亲:还会继续上诉
据央广网报道,庭审结束后,纪元的父亲纪伟表示,在法院判决中作为重要依据的《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专业参考目录》是由徐州市人社局自行制定的,且其中对专业的分类,明显与省、国家级的学科分类目录存在不同,随意性太强。对判决结果他无法接受,还会继续上诉。
纪伟说:“中国语言文学可以解释为一个大类,也可以解释为一个专业,都是他说了算,这里面就有一个伸缩的空间,人社局就可以在这个空间内无限延伸,这样就导致未来的考生在考试的时候,拿不住到底是专业还是大类了,这样的事将来还会有。我们一定会上诉的。”
纪伟还表示,法庭认定了人社局的行政违法行为,但是却没有人承担违法责任。“你判它违法,又没有人承担这个违法责任,法院判决不就成了‘和稀泥’,在我理解,法院判决不是黑的就是白的,不可以有中间地带,我两边都不得罪,那是不行的,不可理解。”
据现代快报报道,他认为,专业设置的解释权应该在教育部门,而非人社局。
此前报道回顾:
“中国语言文学”是具体专业还是专业大类?
此前,徐州市人社局认为,纪元的专业“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为她开具了一份证明:纪元,系我校2009级“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毕业生,该专业为教育部认定的“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属的硕士二级专业方向。
导师告诉她,这种事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有学生考教师编制也遇到类似情况。学校盖章时没有犹豫,显然已有经验。
用人单位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也打了一份报告,向人社局详细说明情况:该局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及局人教处在资格审查时认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下的二级学科,属于招聘科目范围。
报告中还强调:“在招录过程中,纪元同志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第一,通过考察了解也比较适合使用要求,招人单位市征收办希望能招录该同志。鉴于此,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恳请领导予以商榷。”
不过,徐州市人社局并不认可这两份材料。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郭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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