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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被拒后怎么办?这与加拿大法律有些什么区别? 最近,美国一位高级移民官在加拿大B.C.省移民律师公会发表演讲,讨论总统大选后,美国移民政策的走向,也讨论了美国移民法和加拿大移民法的异同。 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如果一个外国人签证申请被拒绝以后,法律是不允许该被拒签的申请人到美国法院去上诉的。这是与加拿大法律规定很不相同的。 在美国的法律中,签证官的决定,被认为是对事实的认定。而按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基层法院或行政官员对事实的认定是终结性的决定,是不可以到任何上诉法院去上诉的。 这位美国高级移民官说,尽管多年来,美国的律师们一直在要求国会修改这一法律规定,以允许美国法院对美国驻海外签证官的决定作“司法重审”,国会一直拒绝了美国律师们的这一要求。美国国会的这样一种态度,是基于美国国会坚持自己既定的“门户锁闭政策”。国会的态度是,宁可错误地拒绝一千个本来可以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也不能错误地放进一个本来不应该进入美国的人。美国国会在执行“门户锁闭政策”时,绝不冒半点风险。 由于签证官对事实的认定是终结性的,是没有任何地方可以上诉的,因此,一但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被拒,他是没有任何地方可以去申诉的。唯一获得重审的机会,是重新申请。但这不一定能保证重新申请后就能获批准。 文学艺术、留学移民、求职应聘、英语学习,尽在新浪网文化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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