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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5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 15:08   新浪考试

  六、犯罪停止形态

  未完成罪又称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停顿状态。

  1.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下来的行为。“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七、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 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不论其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总是有机联系的,在整个犯罪的链条中,这些行为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2. 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

  共同犯罪故意,具有两个因素:一是认识因素,是指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配合实施犯罪。二是意志因素,指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二)主犯的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上述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从犯的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胁从犯的处罚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教唆犯的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勇、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是唆使他人实行犯罪。

  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的犯罪,或者教唆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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