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新浪考试讯: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为确保2009年度两套考试制度的平稳过渡,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成绩转换等有关事项。
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内地及香港考试报名日期为2009年4月1日至15日,考试时间为2009年8月28日至30日;欧洲地区考试报名日期为2009年5月11日至8月31日,考试时间为2009年11月16日至18日。
报名条件为2009年3月23日《考试办法》发布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另据了解,按新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
>>点击查看:《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