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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开始。
据了解,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今年在福州地区高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以及户籍或任教学校在福州地区的2004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同时,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和中职校、民办学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聘在岗人员,也可以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但2007-2008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的不能参加此次认定。
在申请时,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含民办)的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报名时间与地点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高中、中职、教师进修校的教师资格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2009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应于5月底前向所在毕业院校、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5月28日-30日,2004年以来毕业的未取得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福州市教育宾馆618室,福州群众路小学旁,联系人陈传钊,83340647)。
另外,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拟定于2009年9月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记者: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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