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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注会旧制度《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8)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31日 11:55   中华会计网校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7章的“破产取回权”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175页例题7中有所体现。

  4.汇票的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与付款人之间没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的,出票行为无效。( )

  参考答案:错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票据具有无因性,即使出票人签发没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出票人仍应按照汇票上记载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出票行为有效。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3章的“汇票的出票”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经济法》174页考点六中有所体现。

  5.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

  参考答案:对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2章的“电子支付”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P320页第14题,《经典题解·经济法》P260例题1中有所体现,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课件考试中心里模拟试题(四)单项选择题第15题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演练。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参考答案:对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9章的“合同的法律适用”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P428页第12题中有所体现。

  7.甲、乙合作开发完成了一项技术成果。若甲希望申请专利,而乙不同意,则甲有权单独申请,但将来实施该专利获得的收益应当在甲、乙之间合理分配。( )

  参考答案:错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0章的“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P289页第27题,《经典题解·经济法》P360第14题中有所体现。

  8.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

  参考答案:错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软件著作权保护”知识点。在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14章课件中,授课老师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9.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的,即使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也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参考答案:错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虚假宣传行为”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P374页第19题中有所体现。

  10.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该会计档案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

  参考答案:对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5章的“会计资料保管”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P389页第16题中有所体现。

  四、综合题

  1.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 000万元,其中:欠债800万元,违约利息2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 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请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 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A的债权应当只计本金800万元,不计违约罚息200万元;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一栋楼房设定抵押性银行借贷1 000万元。

  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族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对A、B、C和D申报债权的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拒绝D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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