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本 题型共5题。其中第5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6分 ,如使用英语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11分,第1小题至第4小题每小题6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35分。答案中的金额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小数 点两位后四舍五入。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ABC会计师事务是一家新成立的事务所,最近制定了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考核和晋升制度规定,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前三位的高级经理晋级为合伙人,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后三位的合伙人降晋为高级经理。
(2)内部业务检查制度规定,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选了以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如果事务所当年接爱相关部门的外部检查,则当年暂停对所有业务的内部检查,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规定,除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外,其他需要实施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由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执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工作底稿保管制度规定,推行业务档案电子化,将纸质工作底稿经电子扫描后,存为业务电子档案,同时销毁纸质工作底稿。
(5)独立性政策规定,每年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提供关于独立持要求的培训,并要求高经经理以上(含高级经理)的人员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6)分所管理制度规定,分所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程序应当强调,提高业务质量及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晋升更高职位的主要途径,而不应当以业务收入额作为标准和途径。参考教材P70.
(2)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确定检查范围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参考教材P80.
(3)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因此审计项目组负责人不能作为复核人员执行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参考教材P75.
(4)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如果原纸质记录经电子扫描后存入业务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留已扫描的原纸质记录。参考教材P78
(5)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而不是仅要求高级经理以上(含高级经理)的人员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6)不符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当考虑自身规模和业务特征等因素。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是事务所整体(含分所)都要遵守的。
2.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程度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为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招投标阶段和审计过程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在关的事项:
(1)应邀投标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如果中标,需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才能与甲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ABC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与甲公司商定按六折收取审计费用,据此,审计项目组计划相应缩小审计范围,并就此事与甲公司治理层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ABC会计师事务所发现甲公司与本事务所另一常年审计客户乙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这一情况告知甲公司和乙公司。
(4)审计开始前,应甲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一名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员工根据甲公司编制的试算平衡表编制20×8年度财务报表。
(5)审计过程中,适逢甲公司招聘高级管理人员,A注册会计师应甲公司的要求对可能录用人员的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就是否录用形成书面意见。
(6)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应甲公司要求协助制定公司财务战略。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不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在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教材97页)
(2)违反职业道德守则。虽然说事务所可以自主商定审计的收费,但是不能因为收费而相应缩小审计范围,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教材99页相关内容)
(3)违反职业道德守则。事务所要同时为两个存在竞争关系的审计客户提供审计,需要告知客户,并征得他们的同意才能执行业务。(教材98页相关的内容)
(4)违反职业道德守则。根据规定不允许为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编制财务报表的服务,起码形式上会对独立行产生影响。(注意和非公众利益实体要求的区别,在对非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这项工作是允许的)
(5)违反职业道德守则。根据规定对于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而言,招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所处职位能够对客户会计记录或被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实施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提供对可能录用的候选人的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的服务。(教材136页)
(6)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协助制定公司的财务战略,属于承担公司的管理层职责,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教材126页相关内容)
3. 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虛假 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 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A注册会 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 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低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戊供应商以ABC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 责任: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三是验资报告已 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要求: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1)戊供应商可以对丁公司、乙出资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以及ABC会计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
理由: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事务所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司务所提起诉讼的,应当将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乙出资人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可以对他提起民事诉讼。丙虽然有虚假出资,但是事后已经补足,不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三条抗辩理由都不能成立。
理由1,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题中利害关系人直接对事务所提起诉讼是可以的。
理由2,判断是否是利害关系人不是以是否存在和约关系为前提,而是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或者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以戊供应商属于利害关系人。
理由3,准则规定在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内容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3)ABC公司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证明存在下列情况,所以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计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出资;
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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