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台商子女中考可加10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0:4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李建芳

  本报讯 福州市教育局日前发出了台商子女入学的补充规定,台商子女在榕参加中招录取时,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加10分的照顾。

  这是继今年9月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台商子女入学暂行规定》后(此文件划出了29所榕优质小学作为定点接收台商子女小学就读校),对台商子女在榕读初中和高中作了补充规定。

  通知指出,市区7所学校开设初中台生班,分别是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延安中学、福州华侨中学、福州外国语学校、福州三中金山校区、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和福建师大二附中。台商子女按“小学对口”免试升入初中,也可以选择到有开设初中台生班的学校就读初中。

  高中入学方面,台商子女参加福州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按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政策加10分照顾,可以报考除师范类院校外的各类学校。台商子女在报名中考时,应持有以下证件才能参加,分别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有效的台湾出入境证件;原就读学校的初中毕业证明;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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