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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逸梅)昨天,北京教育考试院透露,今年申请跨区县“招优”的中考考生将被首次要求填写《跨区县优秀生推荐表》。此举是为加强“招优”过程中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对不按标准推荐和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招优”是指示范高中拿出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去年,北京市67所示范高中共招收了1342名优秀初中毕业生。按照中考中招相关规定,各区县将按示范高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10%“招优”,初中校以1∶1.2的比例推荐优秀生。获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进区县”称号的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和顺义区的示范高中可继续跨区县“招优”,区内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区初中校“招优”外,还要面向其他远郊区县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数量的“招优”指标。
往年,报考“招优”考生只需填写《优秀生推荐表》,今年,拟进行跨区县“招优”的区县要与推优区县教委协商后确定名额。因此,跨区县推荐的优秀生,要填写《跨区县优秀生推荐表》,由推荐区县和招生区县审核盖章。
填写了《跨区县优秀生推荐表》并经本人签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要将“招优”学校及其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被“招优”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填报的其他志愿自动作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
所有参加“招优”的考生都要参加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招优”学校将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北京市中招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一旦被推荐为优秀生,就不能再参加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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