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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厅:小学初中禁办实验班特长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5日 12:41   新华日报

  江苏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做好2010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严格执行“五严”规定,让全省中小学师生过一个愉快的暑假。

  通知明确规定了全省中小学放假和开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7月1日开始放假;普通高中从7月13日开始放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均为9月1日开学。高中一年级新生如果组织军训,必须安排在8月15日以后,不得超过10天,不得上文化课;其他学生8月30日、31日报到。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均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省教育厅要求,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教师要用更多的时间加强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

  此外,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前和暑假期间进行新生录取和分班时,不得组织进行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

  从2011年起,全省将统一中小学校寒假时间。2011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7日,开学时间为2月17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事务安排。 (陈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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