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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涉农专业及农村特困中职生免交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 10:32   南海网

  南海网8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婷婷)8月19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海南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我省经各级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据了解,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涉农专业学生是指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的学生,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开学前,各学校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其它年级学生在暑假放假之前发放。春、秋季招收的学生分别可在每年3月底、10月底前向就读的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在校生人数(不含涉农专业学生)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五指山、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8个少数民族市县学校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人数的25%确定,省属学校与其余市县学校均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

  据悉,享受免学费的海南省农村户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将不再享受《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免学费政策,但可按其规定享受免住宿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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