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12日24:00时止,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微博]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填报志愿时间
5月16日-25日中午12:00
今年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提前批录取学校为: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微博]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微博]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第一批录取学校为:“省一级学校”。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第二批录取学校为: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第三批录取学校为: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择2所学校。
第四批录取学校为:高职高专学校、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第五批录取学校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省教育厅强调,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享受学籍地户籍考生的同等待遇。
成绩呈现
缺考者单科原始分为0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8科。
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其单科原始分记为0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2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参加2013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缺考者记该学科原始分为0分。
已经参加2011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2013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所在市县中招办、学校要及时向省中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18日—5月5日期间完成。体育考试于3月15日—4月20日进行。对确定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和在初中阶段已办理病免手续(考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和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及考生家长[微博]签署意见,学校报市县中招办核准,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免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定为C等28分。考生因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可缓考一次。
录取原则
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中招录取将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但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4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
除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以及变更管理权限后有全省招生协议的学校,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不得突破招生区域面向全省招生。已被录取的公费生不予退档。
招生亮点
亮点1
150名少数民族特招生可享“三免一补”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恰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亮点2
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
据了解,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通过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状况严格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录取。
亮点3
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增加
为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部分公费生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保持不低于40%,其余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35%。
“指标到校”计划原则上先不分配至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如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已执行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可根据划片入学的学生占有比例,适当分配一定的“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在其初中毕业学校读满3年,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
亮点4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4月13日-18日进行
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7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安排在4月13日-18日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文体特长生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方可录取。
亮点5
报考师范生先参加专业测试
高职高专学校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中择优招录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根据专业培养的有关要求,报考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考生须于4月27日-28日到校参加专业测试,由学校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公示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未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报考该类专业不予录取。学校须于4月7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音、体、美专业术科考试方案。
亮点6
可任选3所民办学校报志愿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学校可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我省招生规定,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信息输入省中招网,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许欣何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