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考12种行为将扣分 8种行为取消成绩

2013年03月26日14:53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中考[微博]12种行为将被扣分

  南国都市报3月25日讯(记者许欣实习生何丹蕾)拖答扣当科成绩15%、带计算器入考场扣当科成绩30%……省教育厅近日发布《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对中考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行为设置了不同的处罚方式。

  据了解,今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全省共设19个考区,其中全省18个市县各设1个考区,洋浦经济开发区设1个考区。考区设在市县政府、单位总部所在地。

  12种行为扣分不等

  根据规定,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作扣分处理:

  1、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扣当科成绩15%;

  2、携带手机及其它无线通信设备、电子储存设备、计算器等进入考场的,扣当科成绩30%;

  3、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的,在答卷(含答题卡)中做标记的,扣当科成绩30%;

  4、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的(开卷考试科目除外),扣当科成绩30%;

  5、考试时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扣当科成绩30%;

  6、考试时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扣当科成绩30%;

  7、考试时使用手机及其它无线通信设备、电子储存设备发送、接收或查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扣当科成绩50%;

  8、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扣当科成绩50%;

  9、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扣当科成绩50%;

  10、传接物品或交换答卷(含答题卡、草稿纸)的,扣当科成绩50%;

  1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扣当科成绩50%;

  12、有答案雷同或其他违纪作弊行为的,视其情节认定、处理。

  8种行为导致取消考试成绩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单科或全部学科考试成绩:

  1、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2、考试时故意撕毁试卷、答题卡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3、由他人冒名代考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6、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人身安全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7、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等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取消全部学科考试成绩;

  8、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全部学科考试成绩。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许欣何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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