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莞人子女参加中考 需满足五项条件

2013年04月02日14:3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少敏)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东莞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东莞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但需满足五项条件。

  今年东莞市初中生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3日至8日。

  随迁子女报考东莞普通高中需具备五项条件:一、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二、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东莞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东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三、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有合法稳定住所;四、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或以上;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按国家规定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或以上。

  市教育局局长杨靖波说,今年是政策实施第一年,在学籍条件上设有过渡期,今年报考的条件可放宽至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一年完整学籍,其他条件不变。明年报考需具有两年完整学籍,后年开始按照三年完整学籍执行。

  也就是说,报考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需每年3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报考普通高中资格,具体认定细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市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制定。

  市教育局根据东莞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特别是当年高中阶段学位情况确定招收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于每年4月底前向社会统一公布。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填报志愿,录取时根据其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未被东莞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凭市中招办开具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回户籍所在地招生部门申请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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