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享有分配生资格

2013年04月22日16:22  大河网-大河报 微博   

  需符合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等条件

  □记者 谭萍

  本报讯 今年中招,符合条件的“外来娃”可报考郑州的任意一所学校。3月底,郑州中招政策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放开。昨日,又有好消息从郑州市教育局传来,分配生资格不再是拥有郑州市区户口初中生的“专利”,符合条件的“外来娃”今年也可享受分配生待遇。

  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学生可享分配生照顾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学生报名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具有郑州市区户籍,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者,可享受分配生照顾。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有分配生资格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也能拥有分配生资格。

  16类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

  根据《通知》,今年中招,16类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侨眷考生;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移民[微博]考生。

  如何认定享受分配生的照顾对象?

  郑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初中学校要按照以下认定办法,对享受分配生学生的资格进行审验。

  据了解,具有郑州市区户籍的学生,须查验学生户口簿,审核初中入学录取通知书。

  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查验学生户口簿,父母在郑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父母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初中阶段父母一方在郑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初中入学录取通知书。

  对初审符合分配生资格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按照规定的格式统一登记造册,携带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进行审核。

  各初中学校要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名单在班级和校内张榜公示3天以上,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要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各种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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