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08年4月份高教自考报考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0:27   新疆自考在线

  一、主考院校、开考专业和开考课程时间表(见附件二至六)

  二、委托开考专业

  1﹒下列专业由部门委托开考

  机车车辆、铁道工程由乌鲁木齐铁路局委托开考;公安管理专业由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开考;经济学、统计专业(会统方向)由自治区统计局委托开考;机电一体化专业由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委托开考;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专业和计算机网络专业由自治区计算机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开考;律师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由自治区司法厅委托开考;农学专业由自治区农业厅委托开考;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由原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委托开考;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由自治区电信实业公司委托开考;畜牧专业、兽医专业、畜牧兽医专业由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2﹒委托开考专业的报考对象按照原通知规定条件办理报考手续。

  3.停考专业公告

  根据社会需求情况和行业要求,决定汉文停考专业:交通运输(铁路方向)(081701,专科)、会计(电算化方向)(020203,专科)、计算机通信(080708,本科)、通信工程(080707,本科);维文停考专业:金融(020105,专科)、财税(020104,本科)。上述专业2008年安排考试,2009年停考。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好安排。凡公告停考的专业,全疆各报名点不再接受新生报名。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课程名称相同的合格证书仍然有效,不需办理免考手续。部分停考专业的考生还剩少数几门课程即可毕业者,请到当地自考办申请特殊考试,我办将根据全疆申请登记的汇总情况在2008年1月和7月安排特殊考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1994]13号”文件规定,特殊考试收费标准120元/科。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本简章规定,选择报考适宜的自学考试专业。

  2.报考护理专业的条件按照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自考办的有关文件执行。

  3.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专科、本科可以同时兼报,本科申报毕业时,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四、报名办法

  1﹒首次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军人持军人证)或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报考手续,考生也可登录bm.xjzkzx.com网站进行网上预报, 确认工作由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具体安排。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报考时须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考生登记表》一份,留当地自考办长期保存。

  2﹒已注册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学考试报名站报考,考生也可登录bm.xjzkzx.com网站进行预报考,确认工作由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具体安排。

  3﹒自治区各行业委托开考的各专业由各地、州、市的对口系统按规定办理集体报名,报名费、考试费按规定交当地自考办。

  4﹒各专业报考者,每门课程交报名费十五元、考试费二十元。报名后不能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5﹒报考者考试及考前半个月左右的全脱产复习的时间等可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安排

  2008年4月和10月安排两次考试,所有考生均可报名。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2008年1月和7月安排两次特殊考试(仅在部分地区组考),详细的考试通知可在考试前60天到当地自考办或到www.xjzkzx.com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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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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