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08年4月高教自考报考简章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0:27   新疆自考在线

  八、考试办法

  1﹒考试工作由自治区和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国家统一考试的规定,在统一的时间内按计划组织进行。

  2﹒考试地点设在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自考委批准的县(市)。

  3﹒考场设在封闭条件较好、管理较为完善、监考人员责任心强的学校。

  4﹒单科成绩六十分为及格。单科成绩及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全国通用),不及格者,可参加该科目下一次的考试。

  5﹒除高等数学外,经济类各门课程的考试可以使用不带程序的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

  九、各类证书考试

  1﹒各类证书考试的报名及考试时间见附件八。

  2﹒等级证书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

  ①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专科段“英语(一)”课程(001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直接顶替本科段“英语(二)”课程(0015)。

  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2316)(理论和上机考核两部分);获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的“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0051)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0342)(理论和上机考核两部分)。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直接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课程(2277)(理论和上机考核两部分)。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等教材、大纲,请到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的“科技书店”购买。

  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时间:

  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4次考试时间分别为:

  1.2008年1月12至13日(特殊考试); 2.2008年4月19至20日;

  3.2008年7月5至6日(特殊考试) 4.2008年10月25至26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和教师资格认定课程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统一使用北京时间(各专业开考科目及考试具体时间见附件)。

  十一、成绩查询

  1﹒考试成绩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2﹒通过新疆自考在线网站www.xjzkzx.com查询。(上半年为5月20日,下半年为11月20日)

  3﹒通过自考查分专线电话16885111查询。

  十二、办理毕业

  1.申请办理毕业的条件: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政审合格者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10日前,下半年为12月10日前,考生要准时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具体申办毕业时间请与当地自考办联系,申请办理毕业手续事项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须知》。

  3.自治区办理毕业审核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旬、下半年为1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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