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雪林 通讯员焦苇)记者昨天获悉,市教委决定对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具办学资质或存在严重办学隐患的,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备案。
检查对象是本市范围内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办学活动的各类办学单位,包括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的普通高校及所属办学机构、成人高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办学单位。
专项检查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市教委对检查评估结果为推荐单位和合格单位的,将给予重新登记备案;对检查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单位和不合格单位的,将在规定时间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合格后,方给予重新登记备案;对不具办学资质或存在严重办学隐患的,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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