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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考院校、开考专业和开考课程时间表
二、委托开考专业
下列专业由部门委托开考:
机车车辆、铁道工程由乌鲁木齐铁路局委托开考;公安管理专业由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开考;经济学、统计专业(会统方向)由自治区统计局委托开考;机电一体化专业由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委托开考;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专业和计算机网络专业由自治区计算机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开考;律师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由自治区司法厅委托开考;农学专业由自治区农业厅委托开考;畜牧专业、兽医专业、畜牧兽医专业由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其中:(1)公安管理专业根据全国考办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查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文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安管理专业(本科)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考办字[2001]60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2)监所管理专业根据《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开展监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凡从事监管改造教育工作的人民警察未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都必须参加监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
三、停考专业公告
根据社会需求情况和行业要求,决定汉文停考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605,本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604,专科)。上述专业2009年安排考试,2010年停考。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好安排。凡公告停考的专业,全疆各报名点不再接受新生报名。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课程名称相同的合格证书仍然有效,不需办理免考手续。部分停考专业的考生还剩少数几门课程即可毕业者,请到当地自考办申请特殊考试,我办将根据全疆申请登记的汇总情况在2010年1月和7月安排特殊考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1994]13号”文件规定,特殊考试收费标准120元/科。
从2009年起,凡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与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合作开考的会计专业、英语专业、金融等专业未毕业的考生,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同专业的自学考试,英语专业主考院校为新疆大学;金融专业、会计专业主考院校为新疆财经大学。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