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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 14:58   新疆自考在线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本简章规定选择报考适宜的自学考试专业。

  2.报考护理专业的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文件执行(只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

  3.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专科、本科可以同时兼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之前须专科毕业。

  五、报名办法

  1.首次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军人持军人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护理专业必须持护理职业资格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考时须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考生登记表》一份,留当地自考办长期保存。

  2.已注册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学考试报名站报考。

  3.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由各地、州、市的公安和司法系统按规定办理集体报名,报名费、考试费按规定交当地自考办。

  4.各专业报考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文件规定,每门课程交报考费三十五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5.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教考办[1985]007号)文件规定,报考者考试前可享受半个月的全脱产复习假。

  六、报名时间、地点

  2009年4月考试报名工作于2008年12月15日开始。2009年10月考试报名工作于2009年6月15日开始。

  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和报名地点由各地考办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各地考办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0天工作日。

  七、实践性环节报名与考核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

  1.实践性环节报名、考核、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以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主考院校自考办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可通过新疆自考在线网站www.xjzkzx.com查询,也可直接与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联系方式:

  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0991-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3643;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55017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3391。

  2.含有实践性考核内容的课程,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践性环节的考试。

  3.按照专业计划考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4.由于部分专业主考院校在疆外,这些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试报名、考核、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以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北京交通大学指定的(铁路类专业)教学辅导机构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联系电话:0991-792254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994-2344193、234496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联系电话:0991-5586054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新疆司法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分别是:0991-2655650、2658072和 0994-5824376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自考论坛 自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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