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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选择的毕业主考院校必须是考生实践课和论文的考核学校。例如考生的实践课和论文是由A学校的B专业考核的,该考生在申请B专业毕业时,须选择A学校作为主考学校。
已办毕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
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时,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为何不满足毕业条件。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
考生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手工选择课程顶替关系的方法见页面上的“帮助”。
3、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关的区、县级市考办提交下列材料和缴交手续费确认:
①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使用A4复印纸)
②经校对正确并加盖了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③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鉴定。地点:农林下路72号二楼。电话:37626990、37627335)。
4.区、县级市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和毕业生审定费、毕业证书费后,打印《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申请材料和《毕业生名单》统一集中交地级市考办;
5.地级市考办根据各区、县级市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的毕业申请,对申请毕业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后向省考办递交《毕业生名单》和有关材料。
四、办理地点
1、广州市考生(面向社会个人报名报考的)回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
2、独立办班、面向农村专业的考生(由办班单位集中收表、发证的考生)到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六马路十六号)三楼对外办公大厅或到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进行集体办理。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