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转自《广州日报》的一个报道,说佛山顺德一名七旬老伯捡了一袋新鲜鸡肠,然后回家一番烹炒蒸准备当作全家三口的午饭,不想民警突然“从天而降”,原来这是买主买好并拌进去剧毒老鼠药的新鲜鸡肠,准备用来毒杀老鼠的,不想在买菜的某个环节遗失了,于是赶紧报警,警察根据录像锁定了顺手捡起鸡肠袋子后离开的老伯,最后追到家里,将险掉性命的三人从死神手中拽了回来。
看后一是很唏嘘,不禁感叹现在的监控技术真的很发达,可以说一举一动任何小环节都在严密监督之下,从这个案例看结果倒是正面的,一路沿途视频排查最终找到了贪小便宜差点丧命的人,但是像我这样在国外生活久了把自己的隐私权看得很重的人会感觉分分钟在别人的监视之下,真的会很不习惯。看后另外一个就是感慨,这人要多贪小便宜才会去捡不明来历的食物,甚至还会拿来烹调准备食用?
中国有句俗话叫“地上捡到宝,问天问地拿不到”,但是这个在中国习以为常顶多被叫做贪小便宜的事情,在国外很有可能是违法的。上个月,一位亚裔年轻女子在纽约布鲁克林的8大道上捡到一个钱包并占为己有,钱包的主人是一名24岁的华裔男子,后来准备付钱时才发现钱包掉了,内有信用卡和其他财物,于是沿路寻找,无果后报警求助,调出周围商家的监控(security)录像,发现了一名年纪较轻的亚裔女子发现遗失在地面的钱包之后,先是环顾四周,后将钱包放入自己口袋中带走,警方随即公布了这个女嫌犯的照片(见下),并以盗窃罪通缉。
一个看似道德范畴的贪小便宜,在美国就成了法律范畴的盗窃,这可能是很多人没想到的,这可能也是在美国丢了东西比较容易找回来的原因之一吧。讲真,当今大陆和美国在文化上有着很大的差异文化,确实一些中国人“见怪不怪”的行为,在美国可能会触犯当地的法律而被送进监狱。 譬如打架、开车被警察叫停的时候套近乎甚至行贿、譬如开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炸火车、劫持飞机之类的)、随便“问候”别人家人的国骂、危机别人安全的恐吓(收拾你、弄死你、宰了你等)、偷窥别人隐私、甚至噪音扰民等等。后者对大喇叭扰民的广场舞很有借鉴意义,年前纽约日落公园曾发生过一起华人大妈跳广场舞被控噪音扰民的案例,大妈们在公园跳舞不违法,但是公园内播放音乐以及制造声音所带来的噪音必须低于35分贝(相当于安静的房子里冰箱启动的声音),超过就是违法,别人投诉后公诉部门就会起诉。
无独有偶,不只是在美国,捡到东西据为己有在其他一些国家里也可能是违法的。今年年初我曾在新加坡早报上看过一个报道,说的是一个女护士捡到钱包,把钱包和里的身份证、信用卡和提款卡等邮寄回给失主,却把2万余元现款和一张现金支票占为己有,警方通过事件发生所在地、咖啡店的闭路电视锁定了到女护士的身份,将她逮捕,最终,法官判她坐牢14周。
回到前面鸡肠的案子,一袋鸡肠虽少,但捡回家差点丧命的事情还是不常容易碰到的,但是捡到不明来历的东西回家后敢吃,也确实够奇葩的了。但愿这样的人出国旅游的时候不要随便在外面捡东西,最后把自己捡到外国的监狱里都很难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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