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克伯格裸捐犯得着旁人吐口水吗?

2015年12月07日13:02   教育专栏  作者:心路独舞  

  美国Facebook的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MarkZuckerberg)喜获千金,高兴之余,扎克伯格决定以实际行动响应美国富豪界最时尚的裸捐倡议,捐赠出99%自己对公司的持股用以支持慈善事业,按目前的市值算高达450亿美元。这么好的一件事情想必全球都该为小扎起立鼓掌吧,但想不到的是扎克伯格的慷慨裸捐居然引来不少口水,有些甚至是来自地球另一边的中国网民。

  一些中国网民认为扎克伯格明着是在做慈善,暗中是在合法“避税”。我从这些质疑小扎避税的评论中看,网民对他究竟是在避什么税种的说法很含糊,有的人说他是在逃避个人收入税,也有的人说是遗产税。美国的税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体系,我虽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但丫爸却是擅长做税收和遗产计划(Tax& EstatePlanning)的税法和遗产法律师,耳濡目染之下连我这个外行都忍不住对这样的评论哑然失笑。说小扎回避个人收入税的网民们可能没想到,小扎的股票资产在套现之前在美国都不能算做收入,因此不会产生个人收入征税,同时美国也没有要对没有变现的股票资产征税的法律,没有征税又何来避税?说小扎回避遗产税就更无道理了,目前遗产税的规定是500万美元以内的资产可以免税留给子女,5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要缴纳高达50%的遗产税,以小扎捐出的450亿美元为例,不捐而是继承的话小扎的孩子缴税一半留下一半还剩225亿美元,都捐出去了不是什么都没有了吗?一般捐款抵继承税是捐出500万美元以外的所有部分,这样剩下的就没有缴税问题了,很显然这“抵税”的说法是对美国税法不了解的臆想和猜测。

  身在美国的网民基本了解美国的税法,不会无端质疑小扎“避税”的动机,但这并没有阻止他们去从鸡蛋里挑出其他的“骨头”。有人吐槽小扎的捐款去向“陈—扎克伯格基金”(ChanZuckerbergInitiative)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LLC),而不是一个非营利慈善组织,质疑的人说有限责任公司不会把百分之百的钱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也可能用于投资、宣传和游说等。还有的人认为应该交给各州政府来做慈善,把这种权力转给富豪是一种悲哀,这些人认为多数慈善机构对社会并没有什么帮助,不管他们的初衷多么好,但对穷人的结果中性甚至有害,最好的方式是投资到已经在运行并已经证实效果较好的慈善组织或政府机构。但是这些网民没有想到的是,类似有限公司结构的框架更有利于慈善资金的投资和再投资,从而保证善款的保值和增值,同时也能根据需要来调整捐出善款的节奏、速度和幅度,而不是非营利机构组织每年必须5%以上。一个简单的事例证实了这一点,譬如2014年博拉病毒肆虐时,美国红十字会截至11月7日仅收到了捐款370万美元,而早在9月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就已经承诺捐赠5000万美元,这种捐款数目和反应速度是官方和半官方的慈善机构难以相比的。

  事实上,承诺并已经践行裸捐的美国亿万富翁并不在少数,随手就能拈出一大堆。苹果CEO蒂姆·库克计划在帮助10岁的侄子支付完大学学费后全数捐赠自己所有资产,以其当前在苹果的持股计算大约7.85亿美元。2006年“股神”巴菲特向5个慈善基金会捐出其85%的财富,约375亿美元,他表示自己“裸捐”的目的是为避免子女一事无成。2008年盖茨宣布将580亿美元全部捐给名下的梅林达-盖茨基金会,未给子女分文,这笔钱主要用于研究艾滋病和疟疾的疫苗,并为世界贫穷国家提供援助。而开创现代慈善的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早在20世纪初就捐出全部身家,他创立的 “纽约卡内基基金会,不仅奠定了现代慈善事业的基础,而且至今仍在造福世人。

  相比美国,中国的有钱人极少裸捐,我们民族的传统思想依然是以“福荫后人”为大,而整个社会对有钱人捐款的态度也前后矛盾,在呼吁和赞许的同时也不免带上猜疑的有色眼镜,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说沽名钓誉的有之,指责避税私利的也不少。退一万步讲,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小扎等富翁们捐出的是自己的钱,他们通过合法的渠道挣来的,因此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意处理这些钱,埋在地下、烧掉、购买豪宅、游轮甚至孤岛什么的都凭自己高兴,怎么做真的和别人无关。相反,这些人公开宣布将这些钱用在解决一些他们认为这个世界上存在的问题,要批评这一点的话,还真和从鸡蛋里挑骨头没什么两样。尤其小扎新添女儿,欣喜中思考未来,他想用在把这个世界变得更好,真的犯得着旁人吐口水吗?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扎克伯格 捐款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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