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山西教育厅给中小学定“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2日 10:00   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哪些明令禁止?哪些不能触碰?

  本报讯(记者 黄泽雨)目前,中小学各类考试、招生工作正在进行,为规范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再次重申并下发了《关于2010年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给中小学定下了严格的“规矩”。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每所学校招生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招生范围覆盖本县(市、区)所有区域,保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及时公布招收学生的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政策,不得设置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限制学生入学,不得随意提前招生和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的条件。

  二、公办中小学收费行为

  农村地区(包括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可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城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可严格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和作业本费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严格禁止各地或学校、教师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征订、购买教辅材料及其他图书、学具、报刊资料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省教育、财政、物价三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各地和学校不得另立项目或自行提高标准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另行收费。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兴趣班、提高班等。

  三、义务教育学校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等,更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要严格控制班容量,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注重学生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减少考试次数,小学、初中除学年末组织学生进行一次考试外,不再组织学生进行考试,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小学各科考试结果原则上以等第形式呈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更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列名次、进行奖惩。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小学教育频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