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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中小学代收费禁纳入讲义资料及试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 10: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昨天,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严禁中小学以课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将课内的讲义资料、试卷等纳入其中。 

  昨天,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严格界定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其中,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规定中小学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需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此外《通知》还强调,学校进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同时要求各地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记者周宇)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小学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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