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发出《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中小学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乱收费。《通知》严格界定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据悉,《通知》规定中小学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强调,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记者: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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