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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通知:中小学禁以代收名义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 14:45   新京报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严禁中小学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乱收费。通知规定,中小学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另外,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通知强调,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记者:吴鹏)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小学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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