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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面推行中小学校方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 13:5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29日讯(记者林江丽)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因学校责任导致注册学生人身伤害或死亡,依法由学校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公布并将开始执行。按照规定,其中责任限额将不得低于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450万元的标准。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

  校方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期间为每年9月1日零时起,次年8月31日24时止,期满续保。责任限额、赔偿范围、特色服务等通过招标确定。其中责任限额不得低于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450万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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