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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办学校学费保持稳定 不设新收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 10:46   新闻晨报

  晨报讯 昨天,市教委等七部门下发通知,未经批准,今年本市将不再设立新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标准,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

  据透露,今年,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学前教育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择校费、高中阶段学生的代办服务性收费等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

  市教委明确规定的“禁收费”项目——

  学校不得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不得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等正常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代办服务性收费事项;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

  学校、教师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

  严禁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到学校正常教学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的教学过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记者 王婧)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小学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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