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2010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采取增加教育投入、严格审批权限、加强财务管理等措施,切实规范教育收费。
上海将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保证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进度,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严禁学校以合作办学或以改制为名乱收费或高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严禁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到学校正常教学范围,所有教学内容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董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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