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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建一批示范性高中 毛入学率将达85%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2日 11:4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五年内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在校高中生达23万人,到2012年普通高中与职教规模相当,在州、地、市建设一批示范性高中……8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就均衡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等提出了规划。

  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将达到85%,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将达到90%以上,其中,西宁市市区及格尔木市区达到95%以上;全省高中阶段在校学生达到23万人,到2012年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保持大致相当规模,并得到持续健康发展;西宁市、海东地区各县镇,格尔木市以及六州州府所在地县镇,在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上,建设一批示范性高中。

  逐步实行初高中分设

  合理规划和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经过5年至10年努力,全省普通高中由目前的126所调整到60所左右,科学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和比例,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普通高中示范性、标准化建设,使我省优质高中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积极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通过改扩建、迁建、新建等形式,重点改造薄弱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以调整学制结构为主,逐步实行初高中分设,扩大普通高中校均规模;加大独立设置高级中学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总量,努力在全省做大、做强、做优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深化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建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普通高中教育新格局。

  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促进以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教育技术的普及和运用。通过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促进网络普及运用,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都接入青海教育网;逐步探索现代远程教育的途径,积极开展网上教师培训活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程选择性,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规模

  通过新建、改扩建、迁建等,以继续发展和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为重点,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重点办好一批普通高级中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对具备条件的完全中学实行初、高中分离。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薄弱学校建设,基本普及12年教育,以满足群众送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

  在西宁市3个县、海东地区6个县政府所在地,至少办好1所独立设置、规模较大、硬件达标、质量较高的高中,发挥骨干和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扩展本地区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实现基本普及高中教育。

  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加强现有高中建设,在州府所在地或人口集中的大县至少办好1所独立设置、规模适度、质量较高、硬件达标的高中。积极探索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办学模式,在基础较好的地区,逐步实行民汉合校,推进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

  抓住国家支持藏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加快省级民族寄宿制高级中学建设步伐,在西宁市新建两所较大规模的寄宿制民族高级中学,面向全省藏区(六州)招收高中学生,发挥规模办学优势,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使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子女享受到更多优质教育资源。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薄弱高中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并通过置换、依托重点学校托管、选派优秀高中校长和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等办法,逐步达到合格普通高中的办学标准;打破单一办普通高中模式的局面,鼓励有条件的薄弱学校创办特色高中;加强对薄弱高中教学质量的监测评估,对办学条件长期达不到标准、教学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取消其招生资格。

  扩大异地办学规模。继续通过异地办班等多种形式,加强省内外高中阶段教育区域间合作,让民族地区群众子女享受到更多的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省外优质普通高中在我省开办分校,与我省普通高中联合办学,在审批、征地、招生、学籍等方面,与我省普通高中同等对待。

  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

  结合高中布局调整工作,按照教师准入制度和编制标准适当补充紧缺学科师资,使教师数量基本适应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需求;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现有教师学历层次;在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中,把高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予以安排,基本建立起省、州(地、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在“十二五”期间,使全省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90%以上,新聘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达到3%以上。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高中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求,制定高中教师培养培训规划。要以提高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职业道德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为重点,改革培训模式,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加大信息技术、外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训力度。

  健全校长岗位培训制度,改革校长选任办法,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重点培养一批敬业精神强、教育观念新、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名校长。逐步在有条件的学校试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职业化建设,探索实行普通高中校长津贴制度,激发校长办学积极性,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教师任用新机制。

  公办民办高中比翼齐飞

  稳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形成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共同发展格局。抓好省级重点扶持高中学校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标准化高中,扩大优质高中的资源总量和辐射面,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整体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各级政府要优惠政策,扶持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扩办高中教育规模,逐步提高民办高中在整个高中阶段教育体系中所占比例。对于新建、扩建民办高中,各级政府应按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予以优惠,在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优先做好“三通一平”。民办普通高中享有同公办学校同等的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民办普通高中教师在评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培训进修等方面和公办高中一视同仁;受聘于民办普通高中的教师,学校应及时给予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建立民办普通高中教育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对民办普通高中教育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作者: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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