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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教师不得“潜伏”民办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6日 13:48   新安晚报

  一边在高薪水的民办学校任教,一边却占用公办学校的编制,从现在起,这种占编不干活的教师将一律清退。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对师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除了规范编制外,还将根据各学校师资的富余和稀缺现状进行重新配置。

  据了解,目前我省一些地方中小学存在教师配置不合理、教师在编不在岗、教师管理手段落后等突出问题。对此,省教育厅将对教师队伍进行综合配置。这包括引导和鼓励教师从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针对目前农村优秀教师流失严重的问题,省教育厅表示要避免一边给农村学校增加新教师、一边又把农村骨干教师选拔到城镇学校的现象发生。

  由于近年来学校布局调整较大,产生了一批富余教师,对于这些教师,可由教育部门培训并转岗从事幼儿教育教学或到寄宿制学校担任生活指导教师。800人以上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原则上要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他学校要有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据悉,省教育厅将对在编不在岗的教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长期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因进修、病假、事假等原因长期离岗的人员,经查实后按规定履行手续并按考勤制度处理;对以进修、病假、事假等为借口,在外长期从事其他职业的,要办理辞退或辞职手续;对擅离本岗位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其他各类学校代课的,要限期归队,不能按期归队的办理解聘、辞退或辞职手续;对不再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原学校负责人,要安排到学校其他教育教学岗位,转岗后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得享受在岗教职工的有关工资待遇。(胡冬雪、张晓嵘)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小学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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