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公布2010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列入此次公示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本市民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
据了解,新学年本市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 “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继续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性收费明确为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费、报刊费等8项费用,并控制收费标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
有关部门表示,有关学校应当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凡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收费标准低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招生简章公布标准执行;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高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正式公示标准执行。
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hdrc.gov.cn和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查询此次公布的教育收费情况;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可通过市价格投诉中心热线12358、市教委热线62555906进行咨询及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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