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长江日报记者黄征 通讯员龚伟)9月1日,武汉市中小学正式开学。为方便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收费政策,明明白白缴费,8月23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对秋季新学期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核定后予以公示(见下表)。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各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程序,进行“阳光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除责令全额退款给学生外,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本报已于15日公布。
学生和家长如果对学校收费持有疑义,可拨打监督电话:市物价局12358,市教育局65608550。
收费项目
—、杂费1、幼儿园(全日)
(寄宿)2、示范性托儿所3、其他托儿所4、农村学前班二、保教费1、示范性幼儿园(全日)(寄宿)2、—级幼儿园(全日)(寄宿)3、二级幼儿园(全日)(寄宿)4、三级幼儿园(全日)(寄宿)5、示范性托儿所(全日)6、—级托儿所7、二级托儿所8、三级托儿所9、农村学前班(—级)10、农村学前班(二级)11、农村学前班(三级)
三、加收保教费1、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2、其他幼儿园、托儿所四、冷、暖设备使用费计费单位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
20303020101401801001408012070110160140120100403020
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学费1、重点(示范)高中
收费标准
备 注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
备 注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鄂价费[2008137号)
1、具体范围: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等3个乡镇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从2009年春季开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鄂价费[20061126号)
具体范围:不属于实施新机制范围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按统一安排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与我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
补充说明
2、—般高中
3、三限生(1)省级重点、示范高中
元/生、学期中心城区600 远城区500元/生、学期中心城区420 远城区350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
2、城市初中
1、城市小学
元/生、学期75(1-2年级)95(3-6年级)
元/生、学期
170
(2)市级重点、示范高中
元/生、学期中心城区4000 远城区3500
(3)—般高中
元/生、学期中心城区3000人数不超过本 远城区2500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元/生、学期中心城区2000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 远城区1500划总数的10%
元/生、学期1000 重点职业高中1000元/生、
学期,—般职高750元/生、学期。
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住宿费。
具体要求见文,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4、综合高中
二、住宿费—档二档三档三、中考费1、文化课2、体育3、实验技能
按使用月份收费。
补充说明:
民办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元/人、年2000以内元/人、年1000以内
元/生、学期元/生、学期元/生、学期
1501005050812
具体要求见文,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元/人、月
对非本单位职工子女和配套小区服务范围以外的幼儿收取。
二、城市学生住宿费
10
元/生元/生元/生
三档
—档
二档
元/生、学期
元/生、学期
150
100
补充说明:
1、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2、中心城区的指令计划学生不含东西湖区,三限生含东西湖区学生。
3、民办高中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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